中闻报道 |《北京青年报》采访赵虎律师,从《人民的名义》和白百合事件谈协议离婚
近日,《北京青年报》刊出《达康书记示范,这样协议离婚才有效力》一文,并就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
事实回顾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达康书记离婚一段,引发广大看客的质疑,包括民政局工作人员是否会上门办理离婚手续,以及如果这个离婚是假,那么欧阳菁如果在后面的剧情中被抓,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哪些程序。这些问题余温尚在,白百合事件发生了,白百合夫妇也先后发布声明,称双方已于2015年协议离婚,声明发出之后,很多人讨论“协议离婚”,好奇 “协议离婚”算不算正式离婚。
赵虎律师的观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中是没有“协议离婚”这个表述的,只有自愿离婚。目前离婚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根据《人民的名义》中剧情介绍,李达康提出离婚,欧阳菁不同意,沙瑞金建议李达康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后来,欧阳菁在王大路的建议下愿意同李达康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是自愿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电视剧中,达康书记和欧阳菁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拿到了离婚证书,所以两人的离婚是有效的。
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相比要简单很多,夫妻双方对三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一是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二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三是子女抚养。如果三个问题中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去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一定是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签了协议,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并不能叫离婚。
离婚协议是领离婚证后才生效的,如果没有办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债务、经济纠纷等,还是会按照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处理。
白百合公开发表声明称,已经于2015年协议离婚。这个声明中暗含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双方只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拿到离婚证,这种离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不能对外称双方已经离婚;
第二,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且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双方婚姻关系终止。
赵虎律师的观点:
首先,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都是《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当事人要么选择协议离婚,要么选择诉讼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由法院加盖公章的、准许双方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者同意双方自愿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高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离婚证和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都是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婚的法律凭证,当事人都可以凭其到有关政府部门办事(如办理户籍登记、房产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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